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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建部通知:5月15日起,正式啓用全國(guó)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台,啓動後和(hé / huò)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部數據中心以(yǐ)及國(guó)家數據共享交換平台互聯互通。以(yǐ)後無論升級、新辦隻要(yào / yāo)涉及到(dào)業績都會越來(lái)越嚴了(le/liǎo)!辦理要(yào / yāo)趁早!!

2021-04-21 17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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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(yú)啓用
全國(guó)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台的(de)通知


各省、自治區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廳,北京市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委員會、規劃和(hé / huò)自然資源委員會,天津市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委員會,上(shàng)海市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、交通委員會,重慶市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委員會,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局,山東省交通運輸廳:

爲(wéi / wèi)貫徹落實《國(guó)務院辦公廳關于(yú)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(de)意見》(國(guó)辦發〔2017〕19号)和(hé / huò)《國(guó)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(yú)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築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(de)通知》(國(guó)辦函〔2019〕92号)精神,全面推行“互聯網+監管”模式,以(yǐ)信息化手段加強房屋建築和(hé / huò)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,大(dà)力促進信息共享和(hé / huò)業務協同,我部組織開發了(le/liǎo)全國(guó)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台(以(yǐ)下簡稱平台),定于(yú)近期上(shàng)線啓用。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
一(yī / yì /yí)、工作目标

構建一(yī / yì /yí)體化的(de)全國(guó)房屋建築和(hé / huò)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台,覆蓋建築施工安全監管、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管、工程質量監管、城市軌道(dào)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等業務,支撐部、省、市、縣各級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部門及有關部門履行房屋建築和(hé / huò)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職能,實現跨層級、跨地(dì / de)區、跨部門間信息共享和(hé / huò)業務協同,提升監管工作效能和(hé / huò)政務服務能力,有力維護人(rén)民群衆生命财産安全。

二、啓用時(shí)間

自2021年4月15日起,各地(dì / de)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部門及有關部門可登錄平台,熟悉系統環境,試用系統功能;自2021年5月15日起,正式啓用平台。

三、平台功能

平台集成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業務信息系統、全國(guó)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數據中心、工作門戶以(yǐ)及公共服務門戶,供各地(dì / de)免費使用。

(一(yī / yì /yí))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業務信息系統。支持各級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部門與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房屋建築和(hé / huò)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業務。

1.建築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。覆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管理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管理人(rén)員管理、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(rén)員管理、建築起重機械管理、工程項目安全監督檢查、危險性較大(dà)的(de)分部分項工程管理、安全生産标準化考評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查處、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及人(rén)員管理等業務,支持移動終端應用。

2.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管信息系統。覆蓋項目施工圖審查、施工圖審查機構及人(rén)員、勘察設計質量不(bù)良記錄、勘察設計質量抽查等信息管理業務。

3.工程質量監管信息系統。覆蓋工程質量監管、工程質量行政處罰、工程質量檢測資質、檢測機構從業人(rén)員、檢測機構不(bù)良記錄、各地(dì / de)優質工程等信息管理業務。

4.城市軌道(dào)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系統。覆蓋軌道(dào)交通線路信息管理、監督檢查管理、參建企業管理、關鍵機械設備管理、事故及重大(dà)風險管理等業務。

5.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信息系統。支持部本級開展全國(guó)房屋建築和(hé / huò)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工作。

(二)全國(guó)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數據中心。按照統一(yī / yì /yí)的(de)共享交換數據标準和(hé / huò)技術規範,全面歸集全國(guó)房屋建築和(hé / huò)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,構建全國(guó)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大(dà)數據集合,與各地(dì / de)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系統、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部數據中心以(yǐ)及國(guó)家數據共享交換平台互聯互通。

(三)工作門戶。向各級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部門及有關部門提供文件辦理、數據查詢、統計分析、可視化展示、事故案例分析、監管人(rén)員培訓、意見建議征集、輿情監測、法律法規以(yǐ)及事故信息快報等支撐和(hé / huò)服務。

(四)公共服務門戶。發布房屋建築和(hé / huò)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領域相關通知公告、行業動态、地(dì / de)方信息、全國(guó)工程勘察設計大(dà)師、工程質量安全專家委員會、城市軌道(dào)交通專家委員會信息以(yǐ)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情況,提供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數據和(hé / huò)政策法規查詢等服務。

四、平台用戶

平台用戶包含各級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部門及有關部門房屋建築和(hé / huò)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人(rén)員,工程項目建設各方主體以(yǐ)及相關機構、單位從業人(rén)員,社會公衆等。

主管部門監管人(rén)員賬号采用逐級分配方式創建。其中,地(dì / de)方各級部門管理員賬号由上(shàng)級主管部門創建和(hé / huò)分配,其他(tā)監管人(rén)員賬号由同級主管部門管理員分配。有關單位從業人(rén)員賬号采用注冊方式創建。

五、訪問方式

(一(yī / yì /yí))公共服務門戶。社會公衆通過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部門戶網站主頁“全國(guó)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務門戶”鏈接,或者直接訪問zlaq.mohurd.gov.cn進入平台公共服務門戶。

(二)工作門戶。監管人(rén)員訪問平台公共服務門戶,點擊“全國(guó)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台入口”鏈接,通過平台統一(yī / yì /yí)登錄窗口進入工作門戶。

(三)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業務信息系統。監管人(rén)員登錄平台工作門戶,通過“核心業務信息系統入口”訪問相關業務信息系統;從業人(rén)員訪問平台公共服務門戶,點擊“全國(guó)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台入口”鏈接,通過平台統一(yī / yì /yí)登錄窗口進入相關業務信息系統。

六、工作職責

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部統一(yī / yì /yí)負責平台建設和(hé / huò)運行維護管理,組織制定全國(guó)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相關數據标準、技術規範以(yǐ)及工作制度,督促指導各地(dì / de)做好平台應用和(hé / huò)信息共享交換工作。地(dì / de)方各級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部門及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平台在(zài)本地(dì / de)區推廣應用以(yǐ)及信息共享交換等工作。

七、有關要(yào / yāo)求

(一(yī / yì /yí))高度重視平台應用。啓用平台是(shì)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治理能力現代化的(de)重要(yào / yāo)舉措。各地(dì / de)要(yào / yāo)切實提高政治站位,加強組織領導,建立統籌推進機制,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(hé / huò)具體落實方案,加強專業人(rén)才隊伍建設和(hé / huò)培訓,确保平台應用和(hé / huò)信息共享交換各項工作落到(dào)實處。

(二)全面推進監管信息化。具備信息化監管條件的(de)地(dì / de)區,要(yào / yāo)按照相關标準規範要(yào / yāo)求建設和(hé / huò)完善本地(dì / de)區信息系統,提升信息系統建設标準化、規範化水平。暫不(bù)具備信息化監管條件的(de)地(dì / de)區,要(yào / yāo)應用部級平台辦理相關監管業務,實現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化全覆蓋。以(yǐ)上(shàng)工作應于(yú)2021年9月底前完成。

(三)加快推進數據共享。各地(dì / de)要(yào / yāo)加快推進本地(dì / de)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數據中心建設,嚴格按照《全國(guó)建築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共享交換數據标準(試行)》(建辦質〔2018〕5号)、《全國(guó)房屋建築和(hé / huò)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信息系統數據标準(試行)》(建辦質〔2018〕64号)和(hé / huò)《城市軌道(dào)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台共享交換數據标準(試行)》(建辦質〔2020〕56号)等标準規範要(yào / yāo)求,歸集本地(dì / de)區房屋建築和(hé / huò)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,并全面、準确、及時(shí)共享交換至部級平台。以(yǐ)上(shàng)工作應于(yú)2021年9月底前完成。要(yào / yāo)做好經費保障,合理安排經費支持工程質量安全數據共享。鼓勵各地(dì / de)積極申請使用部級數據中心建設成果,推進在(zài)輔助政務決策、支撐政府履職、服務企業和(hé / huò)群衆等方面的(de)應用。

(四)加強數據質量安全管理。各地(dì / de)要(yào / yāo)按照“誰提供、誰負責”的(de)原則,對共享數據的(de)真實性和(hé / huò)準确性負責,不(bù)斷提高數據完整性、可用性和(hé / huò)時(shí)效性。數據提供方要(yào / yāo)加強數據采集、歸集、整合、提供等環節的(de)安全管理,防範數據洩露和(hé / huò)被非法獲取。數據使用方要(yào / yāo)加強賬号管理,嚴格控制數據使用範圍,防範洩露、濫用、篡改信息等行爲(wéi / wèi)。

(五)強化督促指導。各省級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部門及有關部門要(yào / yāo)建立本地(dì / de)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工作機制,加大(dà)平台在(zài)本地(dì / de)區推廣應用以(yǐ)及信息共享交換等工作的(de)監督指導力度,督促有關單位和(hé / huò)人(rén)員落實工作責任。我部将密切跟蹤調度各地(dì / de)信息化建設進展情況。

八、其他(tā)事項

(一(yī / yì /yí))各省級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部門及有關部門要(yào / yāo)明确專人(rén)具體負責聯絡協調本地(dì / de)區平台應用、信息共享交換以(yǐ)及賬号分配和(hé / huò)管理等工作。請于(yú)2021年4月23日前将工作聯系人(rén)登記表傳真至我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(樣表及聯系方式詳見附件1),我部将及時(shí)向工作聯系人(rén)提供賬戶信息。

(二)我部将擇期開展培訓工作,指導各地(dì / de)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部門及有關部門監管人(rén)員、相關單位從業人(rén)員準确掌握平台使用方法,推動平台應用、信息共享交換以(yǐ)及賬号分配和(hé / huò)管理等工作順利實施。

(三)啓用平台各項具體事宜以(yǐ)及試用意見建議可聯系我部相關工作人(rén)員(人(rén)員名單及分工詳見附件2)進行咨詢,技術問題請緻電平台技術支持電話010-58934541/4542進行咨詢。

附件:1.全國(guó)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台工作聯系人(rén)登記表

2.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部工作聯系人(rén)

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部辦公廳
2021年4月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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