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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地(dì / de)級以(yǐ)上(shàng)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,各有關企業:
爲(wéi / wèi)持續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改革準備工作,保障改革期間企業生産經營不(bù)受影響,經研究,決定延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效期。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(yī / yì /yí)、我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(de)工程勘察、工程設計、建築業、工程監理、房地(dì / de)産開發企業資質(含我廳承接的(de)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部審批權限下放試點事項),證書有效期于(yú)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屆滿的(de),統一(yī / yì /yí)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。在(zài)此期間上(shàng)述資質證書均視爲(wéi / wèi)在(zài)有效期内,企業可持該資質證書用于(yú)經營活動。
二、企業可在(zài)廣東省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三庫一(yī / yì /yí)平台管理信息服務系統向發證機關申請換發有效期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的(de)資質證書,申請方式爲(wéi / wèi)“有效期順延”。發證機關核實企業資質信息無誤後,爲(wéi / wèi)企業換發新資質證書并将有關信息報送至全國(guó)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。
三、企業按照《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(yú)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、合并、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(de)通知》(建市〔2014〕79号)申請辦理企業合并、跨省變更事項取得的(de)有效期1年資質證書不(bù)适用前述規定,企業應在(zài)1年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,按相關規定申請重新核定。
四、按照《國(guó)務院關于(yú)深化“證照分離”改革進一(yī / yì /yí)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(de)通知》(國(guó)發〔2021〕7号)取消的(de)建設工程企業資質,不(bù)适用本通知規定。
五、本通知自印發之(zhī)日起開始實施。實施期間如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部對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效期發布新規定的(de),按新規定相應調整執行。
廣東省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廳
2021年12月10日